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922执380号
申请执行人:**先,男,汉族,生于1954年12月4日,住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
被执行人:四川亨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226861261339。
法定代表人:杨棋,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先与被执行人四川亨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先于2021年3月29日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1922民初6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雷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