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盛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宏盛建设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陕西宏盛建设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2民初1079


原告***,男,1985217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雁塔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陕西宏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566012502K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陕西宏盛建设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112日立案。原告于20191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O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