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20658号
原告:西安市楼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西部园林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法定代表人:**让,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楼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西部园林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因原告西安市楼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拒绝缴纳相关诉讼费用,亦拒绝办理相关减、缓、免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西安市楼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高 晶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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