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9执312号
申请执行人:临沭县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佛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临沂轩普照明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房学金。
被执行人:王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沭县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佛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院已裁定受理被执行人山东佛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29执312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勤花
审判员 刘鹏程
审判员 王艳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赵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