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略矿业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被责令限期于2023年4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按照《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执行,罚款19030元,公示截止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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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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