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纳电气有限公司与成都经开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天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7247号
原告:四川川纳电气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东三路5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4677188324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四川天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驿都中路105号5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673537603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重庆市巴南区花溪新村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203445034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成都经开国投集团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怡和新城F1区)双龙路388号1栋附301-306号,2栋红岭路301-311号,2栋附201-206号,附301-3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82659896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四川川纳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天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经开国投集团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原告四川川纳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向前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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