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远洋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远洋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巴州澳华油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91执539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远洋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民生路西(永和国际广场)1幢B单元9层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76542982N(1-1)。
法定代表人李普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巴州澳华油脂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铁门关市库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60999755605。
法定代表人常涛。
关于郑州远洋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巴州澳华油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91民初73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远洋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于2019年4月23日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巴州澳华油脂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
2、本院于2019年5月6日向被执行人巴州澳华油脂有限公司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向被执行人巴州澳华油脂有限公司发出传票传唤其2019年5月27日到本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未按照本院传唤时间到院接受询问;
4、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再次对被执行人巴州澳华油脂有限公司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
5、由于被执行人巴州澳华油脂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6、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巴州澳华油脂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新M×××××蓬莱牌汽车等共计13辆汽车,但由于车辆未实际扣押,暂无法处置;
7、本院于2019年6月24日依法查封了巴州澳华油脂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疆第二师铁门关库西工业园纬四路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作执行处理。
截止2019年8月26日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实际受偿0元。
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对申请执行人郑州远洋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做了终本约谈,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郑州远洋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表示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巴州澳华油脂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文涛
审判员  孟灵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翟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