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远洋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远洋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唐山春华油脂加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91执508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远洋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民生路西(永和国际广场)1幢B单元9层10号。
法定代表人李普选,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唐山春华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新兴产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758156711C。
法定代表人齐相植,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91民初778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01月0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郑州远洋油脂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春华油脂加工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0191执5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文涛
代理审判员  李 翔
代理审判员  柴红旺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书 记 员  翟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