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8执保739号
申请人:王吉磊,男,1983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
被申请人:***,男,1965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
被申请人:河北东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霍枭凤,职务:经理。
申请人王吉磊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东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32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吉磊与被申请人***、河北东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9月22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河北东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银行存款,以及查封***名下两辆车,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至此,对被申请人***、河北东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全措施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428执保739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张振静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生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