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09执异46号
本院在执行***与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深港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依据:京门劳人仲字[2020]第307号裁决书;执行案号:(2020)京0109执1108号]过程中,城建深港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在审查此案过程中,申请人城建深港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异议人城建深港公司提出的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北京城建深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判长 毕芳芳
审判员 吕彤儒
审判员 谢耀宗
书记员 马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