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金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大连汉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202执832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金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泡崖六区46号3单元1层2号。
法定代表人:张靓秋,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连汉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4号16层D2号。
法定代表人:吴岩,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大连金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汉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辽0202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1月26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辽0202执83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宝成
审判员  蒋希宏
审判员  李 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姜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