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泽华实业有限公司

**与陕西泽华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西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p t ; f o n t - w e i g h t : b o l d ” >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6民初12481号

 

原告:**,男,汉族,1998年2月22日出生,西安市长安区,现住西安市长安区,身份证号码:131XXXX****XXXXXXX

被告:陕西泽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5454

法定代表人:张澍,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陕西泽华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二〇一九年九月 二十三日

 

       马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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