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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陕01执保194号
申请人王文君与被申请人兴平市集中热力有限公司、奥威矿产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泽华实业有限公司、苏梅、曹大勇民间借贷纠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民初63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一、查封或轮候查封被申请人苏梅、曹大勇名下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北长安街(鸿鼎福门小区)1幢2层、3层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1431.04平方米、1032.7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陕(2017)长安区不动产权第1483592号、陕(2017)长安区不动产权第1483593号】。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
三、上述房产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准许,不得办理转让、质押或设置他项权利等手续。
附:本院(2020)陕01民初634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经办人:苟卫民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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