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云2329行审54号
申请人: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武定县狮山镇静云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2329015179103W。
法定代表人:刘东宇,职务局长。
被申请人:云南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创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83695875B。
法定代表人:黄钱森,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申请人云南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武人社监罚字[2019]第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登记立案。审查期间,申请人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次执行申请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袁彩云
审判员  杜思瑜
审判员  钟凤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薪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