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民初8157号
原告:***,女,196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山东省惠民县,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顺新,四川发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佐葵,四川发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云大西路39号创业大厦8楼803-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83695875B。
法定代表人:黄钱森。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小龙,男,1987年3月3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云南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云南万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褚 嬴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