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4执恢606号
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德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6)浙0604民初66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8)浙0604执283号。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