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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钜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5)庐江执字第0109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钜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良拒不履行本院(2015)庐江民一初字第0056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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