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2执353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展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区青岛环保产业园海和路1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28258782709X6。
法定代表人:吕展业,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六路56号,组织机构代码:66673889-6。
法定代表人:仇智勇,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展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282民初108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7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泰克拓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及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2019)鲁0282民初1082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兰振福
审判员 王晓林
审判员 鲁本仑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林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