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民初17467号
原告:***。
被告:**。
被告:**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699号融城金阶广场D座1702。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3年2月2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9元,减半收取16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