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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民初17467号 原告:***。 被告:**。 被告:**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699号融城金阶广场D座1702。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3年2月2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9元,减半收取16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郭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