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圣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83执保2223号
申请人:***,男,1988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
被申请人:山东圣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邹城市北外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786135539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段**与被申请人山东圣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6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段恒龙以保单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本院作出的(2020)鲁0883财保70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圣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作出(2020)鲁0883财保706号民事裁定书的部门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