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圣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83财保706号
申请人:***,男,1988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
被申请人:山东圣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邹城市北外环北首。
法定代表人:陈建秋,职务: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786135539k。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圣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6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保单保函的形式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圣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贝贝
书记员王秀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