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电电网维护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4民初2839号
原告:北京京电电网维护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9号后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涂明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树东,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鼎泰恒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盛豫街9号。
法定代表人:刘喜田,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薇(公司职员),女,198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崇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梦楠(公司职员),女,1989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
原告北京京电电网维护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鼎泰恒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京电电网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京电电网维护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京电电网维护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刘 敏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