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8756号
原告:**,男,196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娟,北京市***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电电网维护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9号后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京电电网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马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