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2民初3606号
原告:绿地集团北京京尚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观音庵南街1号院1号楼22层20104。
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京电电网维护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9号后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京电电网维护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芦城工业区187号1幢101室。
负责人:**,经理。
被告:北京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华山大街26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绿地集团北京京尚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电电网维护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电电网维护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北京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绿地集团北京京尚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因重复起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绿地集团北京京尚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绿地集团北京京尚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中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