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倬旺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倬旺建设有限公司与靖江市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民申747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江苏倬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开发区建安路**。
法定代表人:鞠海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咸良,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振中,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靖江市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鼎新村(城南工业园区富阳西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华林,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江苏倬旺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靖江市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12民终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在本院审查中,江苏倬旺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本案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苏倬旺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再审申请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倬旺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韩 祥
审 判 员  刘海平
审 判 员  杜三军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石肖然
书 记 员  徐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