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703执371号
申请人:***,男,1990年6月16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灌云县。
被执行人:连云港久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连云区。
组织机构代码证:91320703684138843B。
案由: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连云港久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苏0703民初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