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恒晖机电承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恒晖机电承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远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222执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恒晖机电承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费福全,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北远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雨生,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恒晖机电承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远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恒晖机电承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0222执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石良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向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