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集团有限公司

涛涛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双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执恢736号
申请执行人:涛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跃进。
被执行人:河南省双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树乾。
本院在执行涛涛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双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南省双扶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5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郭晓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张春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