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10民终506号
上诉人祁门县瑞园外国语学校因与被上诉人***、黄山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瑞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日作出的(2020)皖1024民初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2020)皖1024民初6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祁门县瑞园外国语学校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臧世凯
审判员 邹有春
审判员 方惠灵
法官助理宋乾平
书记员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