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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天海供氧净化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瑞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皖0323执1878号
本院执行的宁波奉天海供氧净化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瑞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3民初17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工程款955118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给付自2018年4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现因被执行人在固镇县承包了浍河景观治理水利工程,尚欠被执行人工程款5千5百多万元,已审计;谷阳遗址公园一期、二期尚欠被执行人工程款约3亿元,正在审计中;固镇县医院装修工程尚欠约2千万元,正在审计中,本院已裁定扣留其应得工程款收入,须等待审计后提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知悉本案的执行情况,应对本案作长期履行暂时终结执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9)皖0323执187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光辉 审判员  王小丽 审判员  谢继文
书记员  余迪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