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川0107民初5770号
原告四川川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龙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原告四川川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川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川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75,减半收取2637.5元,由原告四川川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彭怡
书记员 唐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