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康平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水电三局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9336号 原告***,男,196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旬阳县。 委托代理人***,系*****村村民委员会推荐公民代理。 被告陕西省康平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工作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沣泾大道西沣东农博园。 被告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电三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世博大道406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陕西省康平实业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电三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0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0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闫劼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