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飞管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30291号 原告:***飞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道三桥路327号2-1、2-2幢。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抱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抱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路1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飞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飞管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7日内按时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飞管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蕾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