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国腾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柯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国腾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02执3205号 上海柯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国腾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上海柯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国腾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602民初63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国腾建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柯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上海柯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50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由案外人**主动履行本案案件款及执行费共计141609元。2023年7月2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情况说明,被执行人在其强制执行申请前已履行案件款50000元,故本案实际执行标的为70000元及利息,经核算申请执行人实际应领取案件款为82232元,在提转执行费1700元后,被执行人将多余交纳的57677元全部领取。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02执32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0602民初6363号的执行,本案于2023年7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