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6执197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1民终71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工程款546718.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用,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抵销申请,申请依据本院(2022)吉0106民初1967号民事判决书抵销467064.29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的抵销申请。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剩余执行款1114445.93元及执行费8215.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表示法院已执行回剩余款项,申请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吉0106执197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