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02民初6148号
原告: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建榆路77号德通综合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786964863X。
法定代表人:姚建亮,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6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于西安市雁塔区,公民身份号码:61010XXXX809293211。
原告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2021)陕0802民初5908号案件,即原告**与被告被告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德通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系各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分别提起的诉讼,本院依法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1)陕0802民初5908号案件审理。
 
 
审  判  员    王 富 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 记 员    贺    诚
 
 
 
 
 
 
2021080261489161080078696486319680929237261010XXXX809293211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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