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县创兴建材经营部与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802民初5457号 原告:**县创兴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223MA5PBU0W2D。 经营者:**。 诉讼代理人:**、蓝仁崧,系广西柳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建榆路77号德通综合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786964863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县创兴建材经营部与被告德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县创兴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3950元,由原告**县创兴建材经营部承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郭 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