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上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上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725执21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6月6日出生,住所地临泉县。
被执行人:河南上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原阳县新城区复康路与民主路交叉口西侧。
被执行人:***,男,1968年4月9日出生,住所地登封市。
关于***与河南上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725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0日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现按和解协议履行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725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叶维娜
审判员  肖成军
审判员  柳 慧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