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志玲淼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施工现场未配置、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逾期未改,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水源逾期未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被罚款6800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1-01-17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葫芦岛市嘉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华跃建工有限公司2026年1月诚信信息
华跃建工有限公司 --
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