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通辽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521执133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6月17日生,蒙古族,住通辽市科尔沁区。
被执行人:***,男,1979年4月5日生,汉族,住通辽市科尔沁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5月7日生,汉族,住通辽市科尔沁区。
被执行人:通辽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东段科尔沁区。
法定代表人:张辉。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通辽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人民币,该案执行标的已结清。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内0521执133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