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美春物资有限公司与四川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502执恢8号
四川省美春物资有限公司与四川德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36046.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568171.96元,其中,本金4000000.00元,利息1837616.00元,案件受理费380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1月19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省美春物资有限公司。至此,四川省美春物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0502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