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东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湘潭县东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韶山润泽东方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382执587号
申请执行人:湘潭县东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雪松南路**。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韶山润泽东方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南省韶山市韶山乡韶润村山润泽东方文化产业基地一期)。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月明,公司办公室主任。
申请执行人湘潭县东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韶山润泽东方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韶山市人民法院(2019)湘0382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湘潭县东蒲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韶山润泽东方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韶山市人民法院(2019)湘0382民初2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沈蹦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