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与段红贵、山西晋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1002民初6125号
原告:***,男,1986年4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临汾市。
被告:***,男,1970年6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临汾市。
被告:山西晋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北路354号。
法定代表人:赵三顺
原告***与被告***、山西晋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1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康政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