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真源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真源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风景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628执385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真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鹿邑县紫气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省风景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鹿邑县涡北镇产业聚集区志远大道东段南侧
法定代表人:完颜亚洲,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真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省风景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河南真源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河南省风景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628执38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振
审判员 张永乾
审判员 宋宏伟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冯桓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