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12428号 原告: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京开兴魏西路(兴丰段)5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大街31号建委东配楼集中办公区2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3年4月21日,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