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亚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12428号 原告: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京开兴魏西路(兴丰段)5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府前大街31号建委东配楼集中办公区2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2023年4月21日,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