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巨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禄丰寰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云民申371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禄丰县金山镇世纪大街兴寰宇酒店附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748269149A。
法定代表人:赵彦清,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1977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武定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云南巨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云南文贸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784609470T。
法定代表人:张永和,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沙洪明,男,1957年1月10日生,彝族,住云南省禄劝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武定县农业农村局,住所地:,住所地:云南省武定县环城西路**信用代码:1532329MB1649274W。
法定代表人:张建云,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鸿志,男,1979年7月19日生,住云南省武定县,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玉春,云南潘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再审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寰宇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云南巨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沙洪明、武定县农业农村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23民终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寰宇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以“该案已经执行了申请人的款项”为由,自愿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寰宇公司撤回再审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孔 斌
审判员 马 杰
审判员 王桂萍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