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31043号
原告:北京瀚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1号楼10层1**1101室1024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黄埔大道东856号(A-2)栋910、911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易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甲25号楼2-4层甲25-5房3层30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易诺商贸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瀚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易诺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瀚创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瀚创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瀚创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