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瀚创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易诺商贸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31043号 原告:北京瀚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3号院1号楼10层1**1101室1024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黄埔大道东856号(A-2)栋910、911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易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甲25号楼2-4层甲25-5房3层30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易诺商贸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瀚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易诺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瀚创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瀚创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瀚创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