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与四川天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2民初5676号之一
原告: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33758097W。
法定代表人:梁永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红兵,江苏天哲(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江苏天哲(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天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168号1幢1单元18层18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85833764L。
法定代表人:卢海斌。
原告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与被告四川天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远大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远大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50元,由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季 仲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徐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