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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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5执133号
青海炫润商贸有限公司、四川汇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青海炫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汇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青0105民初50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25788元,案件受理费1634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1811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29233元(含执行费1811元),该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青海炫润商贸有限公司发放。至此,申请执行人青海炫润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0105民初503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