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四川汇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玉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青2701民初73号 原告:****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5MA7EC1PBX4;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国际建材商城45栋31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四川汇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904732294;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区**大道双楠段389号1栋2层2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7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宿松县人,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汇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6日立案,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商贸有限公司以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95.50元,减半收取计497.75元,由原告****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更求久美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